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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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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