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教育法 › 第57條

國民教育法 第57條

學校進修部免收學費,並得視需要,酌收雜費及代收代辦費;其收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6條看 國民教育法 全文第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