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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7條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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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