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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3條

審判長於告知罪名及權利完畢後,得向被告與辯護人確認被告對起訴事實認罪與否之陳述或答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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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