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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0條
第三百十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於上訴審、抗告審之基本資料包括下列事項: 一、受理與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 二、各罪名別受理案件數及被告人數。 三、各罪名別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 四、未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 五、個別案件中提出上訴、抗告之被告人數。 六、針對第一審不同判決結果之上訴情形、上訴理由類型。 七、其他與上訴審、抗告審案件相關必要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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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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