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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8條

申請人以網路申請換領新證時,應於網路填寫申請書並上傳數位相片。 申請人至戶政事務所排定之地點、戶政事務所臨櫃或其指定地點申請換領新證時,應備妥申請書、舊證及已於網路上傳數位相片之序號或數位相片電子檔。 前二項之數位相片,應為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申請人有特殊情形,得於申請換領新證時,併同申請免於新證上列印相片;經戶政事務所許可者得免列印相片。 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委託他人代為送件時,應提出委託書,並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受託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繳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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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