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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43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有關臨時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1條公務機關如需用國民身分證請領資料及相片影像檔,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第42條本辦法規定事項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第4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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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