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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3條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 一、業務經營。 二、財務管理。 三、生產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企劃管理。 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 七、其他。 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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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