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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所每屆年終,應將全年工作概況及下年度工作計畫,分別造具書表報請 教育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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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