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7條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7條

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職掌如左: 一、中藥與藥用天然物之鑑定、品質選汰。 二、中藥與藥用天然物之種源保存、活性成份分離、純化鑑定、栽培修飾 及人工合成。 三、中藥與天然物生化合成研究。 四、中藥方劑與製劑之研究、開發。 五、從事生藥、植物化學、植物組織、細胞培養、植物基因工程等研究。 六、其他有關中藥與天然物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