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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 第4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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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二、先總統蔣公史…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處長一…第5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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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