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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 第3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文化資源組。 三、研究典藏組。 四、展覽企劃組。 五、推廣教育組。 六、工務機電組。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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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