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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之籌設,特設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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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二、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第3條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以具原住…第4條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處於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第6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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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