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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體育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教育部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並 得兼辦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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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處之任務如左:一、關於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二、關於校地、師資及建築設備之規劃及興建事項。三…第3條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一、行政組。二、教務組。第4條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第5條本處置組長、技士、幹事、管理員、書記。第7條本處置會計員,由教育部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第8條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9條本處於國立台東體育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成立時撤銷之。第10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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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