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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員額│備 考│ ├──────┼───┼──┼────────────────┤ │團長 │簡任 │ 一│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 │ │ │ │格聘任。 │ ├──────┼───┼──┼────────────────┤ │副團長 │簡任 │ 一│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副研究員兼任。│ ├──────┼───┼──┼────────────────┤ │主任秘書 │簡任 │ 一│ │ ├──────┼───┼──┼────────────────┤ │組長 │薦任至│ 三│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副研究員兼任。│ │ │簡任 │ │ │ ├──────┼───┼──┼────────────────┤ │室主任 │薦任至│ 一│ │ │ │簡任 │ │ │ ├──────┼───┼──┼────────────────┤ │研究員 │聘任 │ 五│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副研究員 │ │ │ │ ├──────┼───┼──┼────────────────┤ │助理研究員 │聘任 │ 十│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研究助理 │ │ │ │ ├──────┼───┼──┼────────────────┤ │秘書 │薦任 │ 一│ │ ├──────┼───┼──┼────────────────┤ │組員 │委任或│ 三│ │ │ │薦任 │ │ │ ├──────┼───┼──┼────────────────┤ │辦事員 │委任 │ 二│ │ ├──────┼───┼──┼────────────────┤ │書記 │委任 │ 二│ │ ├─┬────┼───┼──┼────────────────┤ │人│主任 │薦任 │ 一│ │ │事├────┼───┼──┼────────────────┤ │室│助理員 │委任 │ 一│得列薦任 (係由本職稱與政風室「助│ │ │ │ │ │理員」職稱合併計給) 。 │ ├─┼────┼───┼──┼────────────────┤ │會│會計主任│薦任 │ 一│ │ │計├────┼───┼──┼────────────────┤ │室│佐理員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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