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團設四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演出組:節目之規劃、演練等事項。 二、製作組:演出之管理、執行及設計製作等事項。 三、研究推廣組:劇藝研究之規劃與執行、國際推廣交流、演出服務、宣 傳設計、刊物編輯與出版、演出資料蒐集運用、閱覽服務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印信、機要、出納、庶務、運動傷害、電腦資訊、財 產管理、法制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