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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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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團置下列團員: 一、劇藝指導人員:藝術總監、導演、編纂、製作經理、設計師、排練指 導、音樂指導、技術指導及舞台監督。 二、演員及文武場樂師。 三、助理劇藝指導人員:助理編纂、助理設計師、助理排練指導、助理音 樂指導、助理技術指導及助理舞台監督。 四、專業劇藝人員:容裝、箱管、字幕、舞台、燈光及音效。 前項各類人員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按其專長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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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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