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 第5條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團置下列團員: 一、劇藝指導人員:藝術總監、導演、編纂、製作經理、設計師、排練指 導、音樂指導、技術指導及舞台監督。 二、演員及文武場樂師。 三、助理劇藝指導人員:助理編纂、助理設計師、助理排練指導、助理音 樂指導、助理技術指導及助理舞台監督。 四、專業劇藝人員:容裝、箱管、字幕、舞台、燈光及音效。 前項各類人員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按其專長聘用。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