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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規劃、展示及執行。 二、藝文展示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展覽場地、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四、服務人員與志工之訓練、調派、管理及考核。 五、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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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