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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分設國民小學高級部、國民中學部、高級劇藝部、修業年限分別為二 年、三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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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