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4條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醫療成本支出。 二、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