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 › 第3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 第3條

為考量博物館肩負教育推廣責任,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本院專案核准後,得免費或優惠參觀: 一、本院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事項。 二、年齡未滿十八歲者、學生、六十五歲以上者(平日免費)、身心障礙具身分證明文件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院入場參觀券及至善園入園費收費基準如下:一、北部院區:(一)普通參觀券新臺幣三百五十元。(…第4條為配合展覽教育推廣聯合售票之需要,本院得擬定參觀券折扣促銷計畫,經奉首長核可後實施,但其收費…第5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2條看 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