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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資料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教育資料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收費標準規範國立教育資料館提供館藏圖書資料複印或列印服務的收費標準,確保使用者付費使用資源,同時支持館藏維護與發展。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3-15・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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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複(列)印館藏圖書資料,收費基準如下: 一、複(列)印尺寸為 A3 (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二點六元。 二、複(列)印尺寸為 B4 (含)以下(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一點三元 。 依前項收費結算之總複(列)印費用採以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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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依據圖書館際合作組織協定,提供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服務,收費基 準如下: 一、複(列)印尺寸為 A3 (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三元。 二、複(列)印尺寸為 B4 (含)以下(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二元。 三、館際合作申請案件每件加收手續費新臺幣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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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複(列)印館藏圖書資料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業務或教 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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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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