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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究組:文學史科、古蹟、文物等之蒐集、整理及文化資產保存科技 之研究等事項。 二、規劃組: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建築、設備與整體環境之規劃、 設計、協調、未來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之擬定及評估等事項。 三、行政組:秘書、文書、出納、庶務、財務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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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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