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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 第10條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處於國立暨南大學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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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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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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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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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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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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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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