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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場地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歷史博物館場地設備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場地、設備予他人使用時收取費用的標準,目的是統一收費基準,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03-25・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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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常態展覽門票收費數額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八十元。適用對象:一般觀眾。 二、優待票:新臺幣四十元。適用對象: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學生、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假日)、十人以上團體。 三、免票適用對象: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平日)、未滿六歲兒童、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館專案核准後,得免票或優惠參觀: (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 (三)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購買優待票或免票入場者,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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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戶外庭園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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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國際性特展門票收費,不適用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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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適時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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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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