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 第2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與海洋生物專業期刊之企劃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科學教育之規劃與推廣、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 三、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之規劃、設計、研究、生物標本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 四、海洋生物育種、馴養與鑑定、魚病管理與治療、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館區營運之管理與規劃、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維護、景觀規劃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海洋生物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