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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25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館為業務需要,得在各地經報准後設立各類研究及服務中心,其設置辦 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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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4條本館設諮詢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第26條本細則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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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