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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圖書館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之蒐集、分類、編目、建檔及目錄維護。 二、圖書資訊之閱覽、出借、典藏及維護。 三、圖書館之利用與閱讀、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及推廣。 四、圖書資訊參考諮詢資料之蒐集、編輯、整理、運用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 五、圖書館之輔導策劃與相關專業人才之培育訓練及刊物出版。 六、其他有關圖書資訊業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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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第4條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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