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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執行場地設備管理,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包含禮堂、視聽教室、音樂教室、研習教室、藝術廣場、舞蹈研習室、中庭廣場等。 前項場地設備之收費標準及使用注意事項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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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