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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團掌理事項如下: 一、音樂演奏。 二、音樂研究發展。 三、音樂之輔導推廣及人才培育。 四、音樂資料之蒐集及典藏。 五、其他有關音樂演奏及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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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