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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研究典藏組:史前文化相關之展品蒐集、管理、維護、保存及研究等 事項。 二、展示教育組: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展示主題與內容之規劃設計與製 作;推廣教育計畫之擬訂、推展等事項。 三、工務組:環境與建築之規劃、設計、施工及設備之購置、安裝等事項 。 四、園區管理組:遺址公園之管理、維護事項。 五、行政組:機要、庶務、文書、研考、出納、財物保管及不屬於其他各 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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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