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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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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藝文化研究、工藝文物典藏、展覽及競賽活動。 二、工藝文化美學教育及推廣。 三、工藝資訊之蒐集、研究、整理、運用及諮詢服務。 四、工藝文化國際交流。 五、工藝產業資源調查、整合研究及創新育成。 六、工藝技術研發應用及試驗、分析。 七、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八、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九、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十、其他有關臺灣工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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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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