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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16條

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苗栗地區工藝產業調查研究及資源整合推廣。 二、苗栗地區工藝工坊產業輔導。 三、苗栗園區工坊管理營運及技藝培訓。 四、苗栗工藝美學推廣。 五、其他有關工藝產業研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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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