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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規範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的使用收費,收費標準依使用用途、地區、時間等條件而定,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數位圖像資源並妥善收取使用費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09-02・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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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每次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下: 一、圖檔規格300dpi以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 二、圖檔規格逾300dpi,收費新臺幣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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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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