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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像影音及出版品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第6條

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情事者,得減免資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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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個人、機關及私人單位等為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出版、展示、營利…第3條使用本館圖像資料,依據用途或範圍收費,每次使用收費以一個圖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附表一。第4條使用本館影音資料,依據用途或範圍收費,以部或輯計算,每次使用以秒或分計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第5條使用本館出版品資料,依據用途或範圍收費,以字數及使用比例計算,收費基準如附表三。第7條使用本館圖像影音及出版品資料須遵守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像影音及出版品資料使用收費作業要點相關…第8條本標準所定之金額,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第9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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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