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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資料複印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資料複印收費標準規範了讀者申請複印館內資料時的收費項目與標準,目的在於提供讀者便捷的服務同時也維護圖書館的運營。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7-09・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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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複印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圖書室資料,應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並經核准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一、親至本館圖書室複印者。 二、參加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之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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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複印資料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一般紙張黑白 A4 尺寸,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一般紙張黑白 A3 尺寸,每頁新臺幣三元。 三、一般紙張彩色 A4 尺寸,每頁新臺幣八元。 四、一般紙張彩色 A3 尺寸,每頁新臺幣十五元。 前項收費,如由本館人員提供複印及郵寄服務者,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其郵遞費另以實支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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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所訂之規費,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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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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