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 › 第3條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組。 二、典藏管理組。 三、推廣教育組。 四、展示企劃組。 五、行政室。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