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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核發國籍證明者,前項喪失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五十元,國籍證明規費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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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