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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33條

凡各單位所領用之空圖,若因使用時日過久,圖面破爛不堪使用須換領新 圖時,應列表如附表 (九) 一式二份,送空軍總部辦理,經核准後即簽發 「換圖證」如附表 (十) ,各單位接獲換圖證後,可持證連同舊圖一併攜 往空軍圖庫洽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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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