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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軍圖保密
機密軍圖,依左列之規定處理: 一、機密軍圖之收發程序與一般軍圖相同,惟手續須按機密文件處理之規 定辦理。 二、機密軍圖須儲於庫房機密地區,指定專人保管,如有遺失被竊或攝影 複 (影) 印,以致發生洩密等情事時,該單位主官及經管人員按「國 軍官兵 (聘雇人員) 洩密違規懲處標準表」議處。 三、各軍圖庫站接收廢舊之機密軍圖,應依其機密等級分別彙整,呈報權 責單位核准後,會同政戰 (保防) 人員監燬之。 四、機密軍圖發出之收據及收入憑證,須單獨保管登記。 五、使用單位,對損壞之軍圖須列單,格式如附表 (一) ,經權責單位簽 證後送繳就近圖庫站處理並註銷。 六、軍圖 (不含輿圖) 不得加以攝影翻印或複 (影) 印,攜出國外。但如 有上述需要,須經國防部核准,並規定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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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