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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72條

海軍總部各級單位海圖業務職掌劃分如左: 一、海軍總部情報署:海圖測製補給計畫之擬訂,業務督導及海圖之核發 與價售海圖之核定。 二、陸戰隊司令部:依上級規定對所屬海圖之申請領發,年度需求計畫之 提供及圖帳之管理。 三、馬公圖站:負責澎湖地區及艦艇海圖之供應。 四、臺北圖庫:負責海軍總部各幕僚單位用圖之供應及航海圖書之借用。 五、海軍海洋測量局:海圖測製計畫之執行,有關航行書籍表冊之刊發、 海圖之印發、調配、運屯、補充、儲存及其他各軍種與非軍事單位用 圖之供應。 六、海軍陸圖庫:供應海軍陸戰隊所需之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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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