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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74條

戰備海圖之需求量決定方式如左: 一、海軍單位包括陸戰隊之需求量,由海軍總部訂定。 二、陸 空軍、聯勤各總部與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訂定本軍種所屬單 位之海圖需求量:呈報國防部核定後交由海軍總部籌印與供應。 三、國防部各單位海圖需求量:由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彙集通知海軍總 部籌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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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