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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83條

海圖建卡及表報管制如左: 一、海軍圖庫、站:收發各種海圖,應在「海圖補給登記簿」正副本相關 圖號之數量欄按規定蓋章,同時登記「海圖存量卡」,格式如附表 ( 三六) 。海軍圖站並應在「領 (換) 海圖單」如附表 (三七) 相關之 數量欄,按規定蓋章,並於每季終了後一週內送海圖總庫。 二、海軍海洋測量局、海軍陸圖庫:應於每年六月底造報「軍圖收發年報 表」二份,格式如附表 (八) ,逕送海軍總部情報署。 三、海軍總部情報署:於每年七月十日前造報前款相同報表一份,彙送國 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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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