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 第86條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86條

空軍各級單位空圖業務職掌劃分如左: 一、空軍總部情報署:空圖編譯、印製、補給、計畫之擬訂、業務督導及 軍圖之核發核銷。 二、作戰、後勤、防警等司令部及各聯隊與東部、松山、金門、馬公基地 等單位之計畫、訓練、情報、作戰科 (組) :負責申請並轉發所屬單 位之各種軍圖。
AI 白話解釋
← 第85條看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全文第8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