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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第12條

本章規定適用於眷村之管理與組織,但涉及地方組織與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者,依其他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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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