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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辦事細則 第10條

榮譽國民之家得設堂並置堂長,辦理各堂榮民服務照顧事項,由輔導員、社會工作員或護理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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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主任綜理家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家務。第3條各榮譽國民之家得設組、室如附表。第4條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榮民全般就養業務。二、榮民服務照顧及協助權益維護。三、榮民個案輔導、…第5條保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門、急診醫療及失能榮民鑑定。二、環保、衛生、防疫、營養、保健、復健及…第6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及公關。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第7條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掌理榮譽國民之家人事事項。第8條政風室掌理榮譽國民之家政風事項。第9條主計室或主計員掌理榮譽國民之家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1條榮譽國民之家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2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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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