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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自費入住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九百五十元。 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七千九百五十元。 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二萬七千九百五十元。 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繳費入住者,依原契約收費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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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