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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14條

第 三 章 就醫
退除役官兵患病或負傷者,應由輔導會所設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之。
AI 白話解釋

「就醫」的其他條文

第15條就醫之退除役官兵健愈後,由輔導會依法安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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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