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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9條

冒用他人補習及進修教育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及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或偽造、變造者,依法究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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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