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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於國軍預備學校(以下簡稱預校)受領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二、自費學生:指自付費用於預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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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